在亚洲金融风暴中,人民币不贬值,相对周边大幅度贬值的货币,等于承诺继续保持大幅度升值的不利地位。
在这种主流认识下,我们始终处在一个压抑经济自身活力发展的方向上。SARS在2003年4月爆发,之前的第一季度是中国多年来经济增长最快的时期:在之前的几年里,每年的经济增长率徘徊在7%~8%,而在2003年的第一季度,经济增长率超过了10%。
说SARS之后的经济恢复是过热,我认为这完全是一场冤案。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,中国似乎到处都是所谓的产能过剩:电发不出去、煤矿停工、所有的工厂都停产。设想,如果雪灾发生时大家手里都有煤,那自然灾害的影响就不会这么大。一到出现雪灾这种大的自然灾害的时候,问题暴露了,才知道中国仍然是一个经济和资源都比较贫乏的国家。我们要在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前提下防止过热,而不是在防止过热的前提下寻求发展。
遗憾的是,过热论始终是主流。这种害怕过热的危机意识,造成了过冷的危机现实。在上市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依法披露前,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,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。
这些问题可能已涉嫌违反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等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禁止传播义务——无论是根据法律还是法规的相关规定,再融资事项属于重大而实质的信息都是毫无疑问的。因此,重要信息的泄露不仅危害市场,对广大投资者也构成了极大的不公。这种做法已经违反重大信息保密及公平信息披露原则。第二,在再融资消息泄露之后,有关上市公司未及时向证券交易所主动申请停牌。
2月20日,浦发银行再融资400亿元的传闻弥漫于市场,引发股市大跌,而随后,这一传闻得到浦发银行的证实,只不过具体方案目前尚未确定。因此,需要对相关重大信息泄露进行调查,对于那些借用提前获知的信息进行內幕交易者,应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去年12月28日,超过330家机构持有中国平安约62.8%股权,而到今年1月18日,持股机构已缩减至225家,持股比例首次低于50%,仅有46.3%。再融资问题引发的股市剧烈波动,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,认真反思这一现象,更容易帮助我们汲取教训,避免类似事件的重演。更有媒体在报道中直接提出质疑:似乎有些机构在中国平安发布再融资消息前半个月就得到了讯息。我国《证券法》、《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对信息披露有着系统的规定,既有法可依,也有规可查。
事后,杭萧钢构负责人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时说:如果这时立即对杭萧钢构股票采取紧急停牌,可能后果就不会往恶性发展。而在这一过程中,散户手中的筹码却在逐步上升。在著名的杭萧钢构案中,杭萧钢构负责人早在2007年2月12日该公司召开的年度表彰大会中,就泄露了相关重要信息:2007年对杭萧钢构来说是一个新的起点,如国外的大项目正式启动,2008年股份公司争取达到120亿,集团目标为150亿。在浦发银行董事会召开之前,增发消息何以传遍市场?是谁走漏了消息?而此后的报道显示,有些机构在市场有传闻浦发银行即将再融资以前就已得到消息。
上海证券报 进入专题: 再融资 。它说明上市公司未能尽职尽责,履行重大信息保密义务的现象仍未淡出人们的视野
这几年从国内跑到外地——尤其是越南——去设厂的炎黄子孙不少,转移有利阵地也。虽然我早就知道会有大麻烦,可没有想到麻烦会是那么大。
最严重是新劳动法的推出,不仅本身约束了市场的合约自由,大幅提升产出成本,而又因为有人民币升值等局限转变在前,在新法带动下变得多管齐下,加起来是中国的伟大经济改革的致命伤。新劳动法惹来的祸,北京的朋友不可能不知道。很不想用上听来是那么严峻的题目,拿开了几次,最后还是采用了。接不接这张单你们决定好了。昔日的中国扼杀了这机会,于是一穷二白,而今天的人民币升值、禁止数百种来料加工的产品出口、某些进出口税、知识敎育左管右管,等等,也削弱了自力更生的机会。近来传言四起,说因为新劳动法的推出,问津越南者急升。
我是工厂老板,接到定单,可以对员工说:「我要百分之三十作毛利,是厂房、维修、利息、管理、灯油火蜡等需要的。关于新劳动法,他说可幸的是他目前的工厂是新开的,只开了一年多,困难还不大,未雨绸缪,他们正在考虑多方面的应对。
七十多年前的美国,因为最低工资不低,加上工会的极力反对,件工被定为不合法。」三十多年前香港的某些厂家这样处理,大家相处安然。
看来有点那个,然而,就是在这种若有若无的旧法处理下,中国的劳苦大众——包括苦了数千年的农民——从二○○○年起其收入出现了近于爆炸性的增长。我不反对国内的厂家投资越南或其它廉价劳力之邦。
这样的文字读者多,但捱骂却免不了。其一是新劳动法的第十四条,那任职十年后自动改为无固定期合同的,逼使老板回顾数手指,要在新法推出之前采取行动,或起码要考虑怎样「走位」才对。如果发明新劳动法的有本领在中国废除件工制,那是神州大地的末日,杀上门来再算吧。西方的福利政策或乱搞一通的劳工法例,目的是把租值转移,一般用于地大物博或产品名牌及发明专利价值奇高的国家。
这是我一九八三那篇文章的一个含意,触发了行内的「谁是雇主,谁是被雇」之争,打起官司会是很过瘾的。中国人多地少,天然矿物乏善可陈,是没有资格搞什么福利经济、最低工资等奢侈政策的。
我反对的是中国推出法例,把投资者赶到越南等地方去。不少机构,尤其是那些看似平凡但其实是劳苦大众的米饭班主、我称之为接单工业的,在国际激烈竞争下,利润甚微,历来对旧法忙顾左右。
三十多年前我在香港跑工厂,调查件工合约,一九八三发表了以件工为重心的《公司的合约本质》,该文今天在国际上还屡被引用,行内的朋友视为经典了。为什么新劳动法会有这样庞大的杀伤力呢?不是肤浅的问题。
那天访问了一位在广东设厂的朋友。」那是我在去年九月完工的《中国的经济制度》的第二稿,用英语,是为高斯动笔的。以件工处理产出,新劳动法管不着。然而,就是在那些得过且过的日子中,贫苦人家的生活水平升得快,破了人类纪录好几条街。
该文对中国的地区竞争制度有详尽的分析,其中指出一个要点:在县与县之间的激烈竞争下,对地区不利的政策在中国不容易推行。件工这回事,不是产出的全部过程都可以用,但好些部分,通常不用件工的,原则上可以用件工,只是计算与审查质量的费用略升少许而已。
超时工资不超,假日工资却假,等等,劳、资双方你情我愿,大家有工开工,有饭吃饭。中国有的是人,脑子聪明而又可以刻苦耐劳的人,是我们经济发展的主要本钱了。
给他们所有可以自力更生的机会是唯一的可靠出路。同样的思维,是原则上,一家工厂可以把不同部门「斩件」,判给员工,让员工作自己的老板吧。